保险业“五虚”整治活动,正在进行!!!

 

​   近期江苏省银保监会所下发《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开展保险业整治“五虚”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苏银保监发〔2022〕35号文)。为贯彻落实文件所传达精神,彻底做好整治“五虚”行动方案,配合江苏银保监会之工作,特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整治“五虚”专项行动。

何谓“五虚?”

答:“五虚”为银保监会所划分之五方面虚假行为。其内容可细化为以下五点:

一、虚假承保

1.是否存在通过虚构或虚增保险标的,编制虚假保险合同进行承保的情况;

2.是否存在系统外出单,承保信息未录入系统的情况;

3.是否存在套打保单,出具阴阳保单(鸳鸯单),核心业务系统所记载的保费金额等承保信息与保险标的实际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4.是否存在对保单进行跨年度拆分承保,以调增下年度保费收入的情况;

5.是否存在假借身份等进行投保的情况;

6.是否存在以协助其他机构或个人洗钱、隐匿转移资产及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进行虚假投保的情况;

7.是否存在制售假保单、非法集资等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便利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

二、虚假退保

1.是否存在以未收到保费或编造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等为由,对已生效保单进行虚假批改、退保或注销,以冲减保费收入或应收保费的情况;

2.是否存在冲销已做实收确认的保费收入的情况,套取资金用于支付被保险人保费回扣、给予相关单位或个人不当利益或变相降费承保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3.是否存在违规冲销真实的应收保费,用以清理应收保费的情况;

4.是否存在投保人不知情情况下违反其意愿进行退保并截留、侵占退保资金的情况。

三、虚挂保费

1.是否存在在投保人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保费的情况下,通过虚挂应收保费的方式出具保单,以变相降低承保费率的情况;

2.是否存在在投保人已全额支付保费的情况下,通过虚挂应收保费的方式,将已收到的保费资金未入账或未全额入账,以截留、挪用保费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3.是否存在以虚挂个人营销员、专业或兼业中介机构的方式套取手续费和佣金的情况。

四、虚列费用

1.是否存在虚构经济事项或虚增经济事项支出套取费用资金的情况;

2.是否存在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报销相关费用的情况;

3.是否存在向相关机构、人员暗中支付利益,或者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费回扣或其他利益,补充业务经费、支付员工工资或福利以及公司高管或员工挪用侵占等情况;

4.是否存在因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公司费用支出口径不全面等问题而导致虚列费用的情况。

五、虚假理赔

 

1.是否存在侵占赔款资金的情况;

2.是否存在虚构保险事故或扩大保险损失套取赔款资金,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变相向代理机构支付超额手续费,以高工时费、配件价格或“以换代修”扩大赔款支出向兼业代理机构输送利益的情况;

3.是否事先约定预期赔付率,向被保险人返还利益,向相关单位输送利益,侵占财政补贴,或争抢续保业务等情况;

4.是否存在未根据查勘情况估算损失金额而进行平均赔付的情况。

除以上五点外,银保监会同时指划有其他虚假行为。分别为:

1.是否存在通过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2.是否存在虚构保险事故或扩大保险损失套取赔款资金,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变相向代理机构支付超额手续费,以高工时费、配件价格或“以换代修”扩大赔款支出向兼业代理机构输送利益的情况;

3.是否存在客户投保信息或投保条件虚假的情况;

4.是否存在从业人员违反本机构规定,未如实报告其受到司法判决、治安处罚、行政处罚、党纪处分及其他纪律处分、个人经商办企业等事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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